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第二届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的通知》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科技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黑科大办发〔2021〕10号),为进一步深化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拓展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方法与途径,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由教务处、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人事处、校工会联合举办黑龙江科技大学第二届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以下简称“大赛”),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核心,把思想政治教育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深入发掘和提炼各类课程所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实现思政教育与专业教育的协同推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肩负龙江振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二、大赛宗旨
以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大格局为目标,以全面提升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通过举办大赛活动,充分发挥广大教师课程育人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依据课程特点,深入挖掘课程内容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探索和创新课程思政教育方法,有效融入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要素,不断提升课程思政教学能力,激发学生认知、情感和行为的认同,加快形成“课程门门有思政、教师人人讲育人”的良好局面。
三、大赛总体安排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大赛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党委宣传统战部、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人事处及校工会组成的大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赛的领导、组织、筹备、管理和评委组建。
组长:孟上九
副组长:宋志伟 王洪秋 吴卫东 宋作忠 王建国
成员:关凤岩 王娟 许寒梅 曹景萍 苗慧
(二)参赛对象
在职或正式聘用且承担本科生相关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赛;已获批立项的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团队负责人在项目验收前须参加教学竞赛。参加过2021年黑龙江省首届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并获奖的教师不重复参赛。
(三)赛事安排
1、大赛进程
大赛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9日-21日):各教学单位参赛教师遴选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遴选优秀教师参加学校大赛(遴选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专任教师的2%)。
名单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1日
第二阶段(11月23日-24日):教学文件评选
各教学单位推荐参加本科组大赛的教师需将参赛课程的教学文件上报至教务处教务科。文件应包括参赛课程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案及2个教学设计典型案例(评分标准请参照附表1),每个典型案例需提供1个学时的完整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流程说明,尽可能细致地反映出教师的思考和教学设计,每个案例需提供不少于5张图片,应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图文结合,表述清晰流畅。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所得分数计入大赛总成绩。
课程思政教学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第三阶段(11月26日-27日):现场大赛
学校于11月26日-27日举行现场大赛,由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决赛评委,评委成绩会同第二阶段教学文件评分结果,最终按照百分制折算得出总成绩,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获奖等级及推荐参加“黑龙江省第二届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人员名单。
2、大赛形式
(1)参加大赛的每位教师自行选择参赛课程的某一个知识点或实验(实训)课程的某一个实验(实训)项目,进行说课和教学演示(评分标准请参照附表2)。具体要求如下:
现场说课(10分钟):结合整门课程教学文件编写和教学实践过程,汇报如何深入挖掘和提炼课程中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使之融入课堂教学环节,介绍育人成效及推广价值,并展示相关过程支撑性材料。
课堂教学演示(20分钟):参赛教师可自选1个教学节段进行现场教学演示,适当、适度体现思政教育资源如何有效融入课堂教学。
(2)各组评委现场打分,由工作人员汇总后当场公布总成绩。
3、总成绩的构成
总成绩由教学文件和现场大赛两项成绩组成,教学文件占总成绩的30%,现场大赛占总成绩的70%。
4、奖项设置
每组单独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占本组大赛人数的15%,二等奖占本组大赛人数的35%,其余为优秀奖。荣获一等奖的教师择优推荐参加黑龙江省第二届课程思政教学大赛,学校将在下一阶段申报省级课程思政名师及团队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同时获一、二等奖的教师本年度教学效果为优秀(发生教学事故的教师除外),且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
四、大赛要求
1、每位参赛教师的大赛时间均为30分钟,超时则自动叫停。
2、各参赛教师提前将课件拷到电脑上并确保能顺利演示。
3、各参赛教师着装要正式得体,讲普通话,大赛将全程录像。
4、所有参赛教师要全程参加整个大赛,如与上课时间冲突,由教务处负责调串。
五、大赛联系人
联系人:谢坤 88036057
教务处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