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开展春季开学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对象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和安排
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报告。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2月23-24日)
1.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教学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照隐患分类报送学校相关部门。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请各教学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台账》于2月24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2月24-26日)
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联合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和含有危化品、气瓶和压力容器等实验室。
(三)整改阶段(2023年2月27-3月5日)
各教学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形成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并于3月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及电话:迟学海,88036059。
电子邮箱:chixuehai@163.com
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