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我校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工作,总体按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开展工作,现强调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一)推荐范围
1.课程须已获批前三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称号且未入选前两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此前参加过我省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教育部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2.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区别于传统课程教学模式的新形态课程,在高质量建设的基础上可适当放宽要求。
3.2017年以来符合条件的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也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推荐要求
1.注重创新。重点支持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课程,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课程,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的课程,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的课程,关注创新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应用示范效果好的课程,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
2.分类推荐。对地方高校单独参评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三类课程,强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对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一起参评的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两类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课程持续使用且可追溯学生在线学习记录。
3.优化结构。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推进一流专业、一流课程联动,鼓励一流专业建设点加强一流课程建设。鼓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重点关注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一流课程支撑与建设。
4.不重复原则。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前两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以国家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一流课程名单为准)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鼓励课程以团队形式申报。
其他师德师风、学术不端、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课程思想性、科学性问题,课程建设周期等具体申报要求请认真阅研教育部办公厅工作通知,遵照要求推荐高质量课程,并指导教师认真填报相关材料。对于课程存在知识产权、数据造假、内部争议等,不予受理。
(三)推荐数额
根据前期我校推荐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质量,首批一流本科课程成效检查情况,第三批一流课程培育情况等,教育厅本次给予我校名额是12门,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
二、推荐程序
(一)教学单位申报评价阶段(12月19日前):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充分考虑本单位一流课程建设基础、突出学校申报优势特色,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做好各项申报材料准备,于12月19日上午9:00前将预申报名单报送至教务处信息技术科,于12月19日17:00前将材料上传指定评审平台(另行通知)。
联系人:栗海晶 联系电话:88036027
(二)专家评审阶段(12月19-21日)
组建校内外高水平专家组通过线上评审平台进行评价排序,加强课程申报指导和培育,确保推荐课程质量。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阶段(12月22日)
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对拟申报推荐课程的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教务处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