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实验室运行安全,教务处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以及学校实际情况,联合科技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学院自查、学校巡查。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严格落实《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工作责任制》。
2.根据各教学单位实际,紧盯安全薄弱环节,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4.自查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限期消除,同时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避免同类隐患反复出现。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
检查内容: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为依据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对实验室开学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19-21日)
1.各教学单位深入开展实验室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2.各教学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3.各教学单位将自查情况整理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24年8月21日9:00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主楼西区W0217)。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4年8月22-23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对各教学单位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2.检查完毕后向各部门反馈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4年8月23-30日)
1.各教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督促各实验室完成整改工作,并完成整改情况报告,2024年9月2日15点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2.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整改情况,安排抽查。
3.总结整改落实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及电话:迟学海,88036058。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