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号)、《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黑科大办字〔2023〕11号)、《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黑科大办字〔2023〕31号)、《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估办法》(黑科大办字〔2021〕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2025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标准》要求,重点抓好毕业论文(设计)开题、中期检查、评阅、毕业答辩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学生、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的责任。
二、增强质量意识
1.各教学单位要规范管理,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意识宣传,结合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检结果,重点关注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针对有困难学生,制定帮扶和监督机制;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进度,围绕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教师指导、论文评阅、答辩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与之相适应的标准。
2.指导教师履行好质量监控与全程指导职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的第一责任人,要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确保时间、精力投入,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各个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指导;及时帮助学生解决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论文完成确实存在困难的学生予以帮扶。
3.学生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人,学生须一人一题;要熟悉毕业设计(论文)各个流程和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积极完成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检测、论文提交等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保持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向指导教师进行咨询;严格自律学术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AI类软件直接生成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发现将取消其答辩资格。
三、开展诚信教育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生学术诚信及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科学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各指导老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意识培养,经常性地向学生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做好学术规范指导和示范。严禁出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AI类软件直接生成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强化过程管理
1.各单位应加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研究力度,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完善本单位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方案,建立与之配套的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做好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管理,不定期与定期相结合,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与检查。
2.为进一步加强过程管理,全面启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从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检测到论文提交等环节进行信息化、系统化管理,请各学院组织教务秘书、系主任、指导教师等相关人员学习“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指导学生在系统上完成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论文检测、论文提交等环节。
3.注重选题来源,选题尽可能来自行业企业一线需要,以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大于等于50%。
4.增加行业企业导师比例,原则上行业企业“双导师”比例不低于30%;认证通过或拟认证的专业原则上不低于50%;产业学院原则上应为100%。采用“双导师”的毕业论文(设计)需在封皮、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成绩评定表、致谢等材料中体现行业企业导师。
五、其他要求
1.及时维护平台信息,为做好学位授予信息即时报送和教育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定稿后,须根据论文定稿内容,及时在“维普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未提交者将无法进行毕业审核,提交的信息核对内容经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后,将直接导入“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参与教育部抽检工作。
2.落实OBE理念,加强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目标达成分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对毕业要求的支撑。
3.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合理安排工作进程,严格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高质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教务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