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指导意见、教育部五部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部署,结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省属本科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暨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23〕39号)要求,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充分利用我校的教学资源,使我校专业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现启动2025年度本科新专业、预备案专业及调整修业年限、撤销、停招专业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专业和预备案专业申报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需求,面向未来。聚焦国家战略和龙江振兴发展需要,准确研判区域及行业产业发展趋势,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生源、就业质量分析,评估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需求匹配度,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前瞻布局和动态调整专业。
2.坚持问题导向,走深走实。通过专业调整优化改革,着力解决部分专业顶层设计不清晰,设置论证不充分,专业体量过大,办学资源分散;专业布局结构不尽合理,传统专业改造升级不及时,基础专业较为薄弱,新兴交叉专业布局滞后;专业建设同质
化,水平质量有待提高;不同专业之间存在壁垒,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衔接不够紧密,管理和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
3.坚持分类发展,强化特色。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为引领,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主体服务领域,做强优势专业,做优特色专业,建强急需专业,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在细分领域进一步凝练优势方向,实现错位发展、特色发展。
4.坚持系统推进,完善机制。强化统筹,加强专业调整优化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联动,发挥校企协同作用。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与区域和行业产业联动,建立健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专业动态调整和质量保障等机制。
二、新专业和预备案专业申报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黑科大办字〔2022〕5号)、《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黑科大办字〔2023〕26号),以及我校实际,新专业和预备案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有稳定的社会需求;
3.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增设专业所必需的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等;
6.新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正式申报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基本相同。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拟增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就专业基础、专业方向、社会需求、课程设置、实验实训条件、师资队伍等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论证报告;
2. 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议进行评审,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通过专门网站向教育部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人才培养方案、教师基本情况、办学条件等;
5. 专业申请材料在专门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
6. 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公示期间专家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报省教育厅;
7. 省教育厅对学校申报的专业目录内的专业进行审核,对国家控制布点或专业目录外的专业,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进行审议;
8. 教育厅审核(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评审),通过后正式确定为我校的专业。
四、材料提交与要求
1.拟设置新专业、预备案专业及调整修业年限专业的学院请提交以下材料:
1)目录内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调研论证报告》;
2)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目录外专业及专业的设置,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调研论证报告》。
2.拟撤销、停招专业的学院请提交以下材料:
撤销(停招满5年)、停招的专业,经过调研、论证和审议后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专业动态调整申请表》《调研论证报告》。
3.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2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7月2日下班前交到教务处建设科(主楼西区二楼W0209),过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sk_01@126.com,教务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联系人:宋志君 电话:88036053
教务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