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5年教学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21年12月以来完成的,且经我校结题的教研课题,所取得的教学研究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
(二)标准和条件
1.评审标准
(1)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
(2)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但限于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推进素质教育。
(3)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
(4)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没有获得过奖励的教学成果和一线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
2.申报条件
(1)每项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原则上要有连续四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并适于推广;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有反映该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总结和教改成效证明材料。
(4)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5)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不得临时拼凑和随意撮合成果,相关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选,所申报成果必须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推荐成果汇总表需排序盖章上报),务必保证将高水平成果推荐到学校。
2.成果申报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并经核实确系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学校评审结束后,向全校通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批准生效。
3.拟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然后学校择优按照限额排序推荐。
(四)申报材料
1.《2025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按照《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以及实证材料纸质一份。非第一完成单位成员须按照附件5提供政治审查表,附在申请书“推荐单位意见”后。
2.《2025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各单位统一填报,填表排序盖章纸质一份,评审会议纪要(盖章)纸质一份。
3.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结题验收书以及实证材料的电子版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
4.各单位请于2025年10月11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W0209),电子版发送至信箱:jwcjsk_01@126.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宋志君、白云龙
联系电话:88036053。
教务处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