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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04月18日 16:03  点击:[]

各教学单位、部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科技大学安全大检查和风险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要求,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对象为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二、工作要求和安排

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形成报告。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18-20日)

1.各教学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组织对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教学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照隐患分类报送学校相关部门。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3.请各教学单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安全隐患及隐患整改台账》于4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4月21-22日)

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联合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其中,本科实验室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由科技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和含有危化品、气瓶和压力容器等实验室。

(三)整改阶段(2022年4月25-26日)

各教学单位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形成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并于4月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三、联系方式

教务处联系人及电话:王冠中,88036059

电子邮箱:wgz20040528@163.com



教务处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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