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实验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按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三、按教师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不喧哗、打闹、吸烟、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四、实验过程中细心观察,认真记录,不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注意节约水电及其它材料。
五、爱护仪器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随意操作、摆弄仪器设备。
六、注意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出现事故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七、做完实验要将数据及分析结果交指导教师检查签字。
八、实验结束后要将仪器设备、用具及场地整理复原,主动清扫室内卫生,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按时完成并上交实验报告。
十、本守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实验守则》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