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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17年08月26日 06:08  点击:[]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实验课,不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按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接受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三、按教师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实验,不喧哗、打闹、吸烟、随地吐痰,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

四、实验过程中细心观察,认真记录,不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注意节约水电及其它材料。

五、爱护仪器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允许不随意操作、摆弄仪器设备。

六、注意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出现事故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指导教师。

七、做完实验要将数据及分析结果交指导教师检查签字。

八、实验结束后要将仪器设备、用具及场地整理复原,主动清扫室内卫生,经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按时完成并上交实验报告。

十、本守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科技学院学生实验守则》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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