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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黑龙江科技大学2021年素质教育立项结果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2021年04月19日 14:55  点击:[]

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学生课外素质教育活动立项管理办法》规定,经各单位组织申报,教务处备案审核,最终确定《第十一届全国高等学校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实践作品大赛》等120项(编号为SZ21-01至SZ21-120)素质教育立项项目及经费审批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

一、相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及我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的项目,请提交书面说明,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2、素质教育项目进行时需提前一周通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方式为发通知和电话确认方式。通知要有项目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实施方案,通知发至办公网-教务处收,否则项目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核销!

3、素质教育项目当年申请,当年结题,项目结束一周之内提交结题材料,以供审核;结题材料包括:《素质教育项目结题验收书》、《素质教育项目获奖表》、获奖证书(复印件存档)以及其他相关结题材料;其中纸质材料报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统一发到邮箱jwcjsk@usth.edu.cn。要按具体的结题要求进行总结、填表、打印以及装订。凡结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结题。

4、开展项目所需材料采购应符合学校资产部门的相关要求,项目在开展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按照财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核销。核销金额不超过项目审批金额。项目未结题不能核销全部金额。项目过程中需发的校级获奖类证书由教务处统一提供,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获奖学生名单(证书只发给学生)。

5、二级学院的素质教育项目进行时原则上需要教学院长参加。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骏飞、宋志君联系电话:0451-88036053 办公地点:主楼W0209

附件1:黑龙江科技大学2021年素质教育项目立项汇总表

附件2:素质教育项目结题验收书及要求

附件3:素质教育项目总结书写格式及内容要求

附件4:黑龙江科技大学素质教育获奖统计表

附件5:结题材料装订格式

教务处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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