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及黑龙江省高教学会《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组织省高等教育学会2023年、2024年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高等教育研究课题、2024年专项课题
二、结题要求
1.课题结题时间应与课题申报书时间一致。
2.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与“课题申报书”或“课题变更审批表”成员一致。
3.重点课题要求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有政府决策部门采纳证明。一般课题要求公开发表至少 1 篇学术论文。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必须注明“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字样。
5.保证提交的结题材料客观、真实。
三、结题材料
1.省高教学会下发的《结题报告书》(附件1)一式三份(可复印),签署课题承担单位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版)。
2.研究工作大事记一份,包括从课题开题、研究过程到结题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工作事项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结题成果研究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1万字。报告内容包括:课题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主要研究方法、基本观点或结论、创新点及突破点、成果目录、成果的应用及推广价值、对本课题后续研究的思考等,同时提交电子版。
4.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将“成果重要信息”清晰呈现出能够有力证明自己参与其中创作的相关信息与独特印记,以彰显在该成果创作过程中的角色与贡献,确立自身与成果之间紧密且无可置疑的关联。复印件经学院审验,并经审验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有效(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签字盖章,一份不签字盖章)。
(1)以论文为成果结题的,论文内容必须围绕课题研究主题。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的、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论文,见刊且网上可查。课题的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2)以研究报告作为成果结题的,该研究报告要充分体现课题的研究内容和最终结论,要求字数2万字以上,要有相关部门或学校的采用证明,同时提交电子版。
(3)以教材或课件为成果结题的,要提交至少一所学校的采用证明,详细说明采用的专业、年级和应用效果等。(课件为光盘形式的,需提交详细的课件说明并附课件截图,力求做到课件内容一目了然。)
(4)以专、编、译著为成果结题的,要有与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公开出版物。
5.提交课题立项申报书和任务下达书的复印件,开题报告(附件3)及有关变更材料。
6.所有结题成果要符合严谨的注释和引文格式要求,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7.课题结题材料目录及装订说明详见(附件4)。
四、结题程序
1.学院进行认真检查、逐一对照结题条件和结题材料要求,确定符合结题条件、结题材料齐全,统一组织上报教务处。
2.学院报送结题纸质材料时,需提交课题《结题验收统计表》(附件2)一份,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结题材料(Word版)和结题验收统计表(Excel版)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jsk_01@126.com,邮件主题:2023年课题主题为“2023 年结题-单位”、2024年课题主题为“2024 年结题-单位”。
3.省高教学会将按照课题管理办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评审,经高教学会秘书处审核、会长会议审批,确定各类课题结题等级,下发结题证书,并在网上发布,同时具备后期课题的申请资格。
4.对未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遵照专家意见,经过补充、调整后可申请参加下次结题评审。
5.结题后的研究成果可申报省高教学会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
五、其它事项
1.课题延期半年不需要备案;
2.课程变更至少在结题前半年,报教务处备案,不能同一时间进行课题变更和课题结题。
3.课题变更和申请延期均填写“课题变理审批表”即可(附件5)
4.结题申报时限
结题验收工作受理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止。请各单位按时限认真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5.材料报送地址: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学主楼W0209室)
联系人:宋志君 白云龙 联系电话:0451-88036053
教务处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