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教学研究 >> 正文
黑龙江科技大学教研课题管理办法
2020年09月15日 14:24  点击:[]

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各级各类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教学改革的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题的认定

第一条课题级别

1.国家级课题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等;

2.省级课题指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改工程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等;

3.随总课题同时下达并带有子课题名称、人员组成和课题经费的,认定为总课题的下一级别教研课题;

4.校级课题指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研究课题;

5.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不含子课题)与校级课题同级别。

第二章 课题的申报

第二条课题范围

教研课题要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主题,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发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坚持立德树人,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法制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围绕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开展研究与实践。要着眼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着力于教学改革与创新,重视对已有成果的整合与凝炼,注重实践与应用。

第三条立项要求

1.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原则上在一次项目申报中,每人只能申报一项,一人参与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课题研究组成员(含负责人)一般限定在5人以内;

4.为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设立青年专项教改课题,主持人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国家级、省级和黑龙江省高教学会教研课题需按照相关通知和要求进行申报。

第四条立项程序

1.学校的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每年立项一次,在每年的4月初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和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课题实行备案制,按照相关要求,经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后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每年申报的项目数量以及项目完成质量等情况,确定立项课题数量和资助课题数量,并由教务处公布立项及重点资助课题名单;

5.国家级和省级课题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推荐,黑龙江省高教学会教研课题由教务处审核推荐。

第三章 课题的管理

第五条课题管理

1.课题负责人把握课题的总体水平和研究、实践进度。统筹安排课题研究经费,注重对课题研究与实践效果的自我评价;

2.所有立项课题需参加课题中期检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报告,及时将课题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课题组随时准备接受学校的抽查;

3.课题经费实行负责人制,负责人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不得挪用、转借或以任何借口用于其他方面,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立项资格,追回拨款;

4.对立项课题实行跟踪检查制。效果不好的重点课题降为一般课题,并收回剩余研究经费,效果不好的一般课题取消其立项资格;

5.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课题负责人(包括课题组成员)需要变动,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批。

第四章 课题的验收

第六条 课题的验收

1.课题完成后要进行结题验收工作(也可进行成果鉴定),验收或鉴定时须将成果资料备齐;

2.校级教研课题结题材料包括结题验收书、研究报告、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等,其中研究报告要求1万字以上、重点课题至少2篇相关教研论文,一般课题至少1篇相关教研论文。课题的验收工作由所在单位开展实施,验收成员由5~7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

3.验收材料须报教务处审核存档,对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课题,可申报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我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课题,可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4.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任务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请延期,原则上延期不得超过2年,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其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主持新的教改课题;

5.国家级、省级和黑龙江省高教学会教研课题需按照相关通知和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经费资助

1.教务处根据各单位每年申报的课题数量以及项目完成质量等情况,确定资助课题经费额度;

2.项目在结题前最多可以使用一半的经费,待通过结题后可以使用剩余的经费;

3.对于国家级和省级课题,学校按有关文件要求给予部分配套资助经费;

4.经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要符合财务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六章 应用推广

第八条学校对开展较好的课题,将给予重点扶持,确保优秀教学成果的涌现。对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推广与应用,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对学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创新的促进作用。对应用推广效果好的予以适当经费支持;

第九条教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软件、课件、专利等)公开发表或出版时,应标明作者所在单位名称、课题编号与名称。

第七章 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科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黑龙江科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