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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年05月16日 13:26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2年教学工作的计划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的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一)范围和重点

凡在2019年12月以来完成的,且经我校结题的教研课题所取得的教学研究成果均属此次评审范围。

(二)标准和条件

1.评审标准

1)坚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成果水平要高;

2)兼顾高等教育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教学成果,覆盖面要广;

3)着重考查教学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4)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没有获得过奖励的教学成果和一线教师倾斜,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

2.申报条件

1)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⑵原则上要有连续四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2)经过二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作用,并适于推广;

3)有反映该成果的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总结和教改成效证明材料;

4)个人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三)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选,所申报成果必须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推荐成果汇总表需排序盖章上报),务必保证将高水平成果推荐到学校。

2.成果申报人一定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并经核实确系剽窃他人成果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学校评审结束后,向全校通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批准生效。

3.拟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然后学校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1.各单位统一填报《推荐成果汇总表》(排序盖章)纸质一份,评审会议纪要(盖章)纸质一份;

2.《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以及实证材料纸质一份;

3.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结题验收书以及实证材料的电子版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

4.各单位请于2022年5月23日中午下班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W0209),联系人:王骏飞、宋志君,

联系电话:88036053,电子版发送至信箱:jwcjsk_01@126.com。


二、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和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一流专业和“四新”专业建设、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及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全面实施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教材精品战略、强化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教学质量保障和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能力素质、深化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成果。要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能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1.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教学体制机制创新、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实践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2.在建设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3.在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重大战略中,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4.在主动服务黑龙江经济,对接以先进装备制造业、资源精深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中,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人才培养结构战略布局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5.在探索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合作中,特别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在合作办学模式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6.在构建与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互联网+教育”结构体系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模式和实践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7.在高校应用型转型发展中,取得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重构、产学研协同育人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8.在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和突破性成果。

9.在促进教师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强化导师队伍建设、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取得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

10.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微观教学领域方面取得的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

11.在新时代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凝聚强大育人合力,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课程主抓手作用,实现“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同频共振,形成协同育人效应取得的成果。

12.在坚持“五育并举”,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宪法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加强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融合的育人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3)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人作为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2项,其中,作为主持人(第1完成人)申报的成果限1项。

3.每个推荐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

4.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显著创新的情况下严禁重复申报,相关支撑和旁证材料严禁重复使用。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申报。

5.现任校领导主持成果数量不得超过所在高校推荐成果总数的30%。

(三)申报要求

参评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有意向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可以按照2022年度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条件和要求,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择优推荐(推荐成果汇总表需排序盖章上报)。

(四)申报材料

1.各单位统一填报《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排序盖章)纸质一份,评审会议纪要(盖章)纸质一份;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纸质一份。包括: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成果如为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等。申请书及附件合并制成一份PDF电子文档,签字及盖章处须用原件扫描后插入电子文档相应页,打印复印无效。支撑和旁证材料需精简凝练,要确实能够真实反馈良好的教学实效。

3.各单位请于2022年5月23日中午下班前,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主楼W0209),联系人:王骏飞、宋志君,联系电话:88036053,电子版发送至信箱:jwcjsk_01@126.com。


教务处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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