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相关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确保认证受理专业高质量完成自评自建,各单位形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对专业内涵建设的重要意义。专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需倒排工期,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人。
2.严格对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坚持“用数据说话,用证据说话”,确保自评报告内容与支撑材料真实、准确、一致。
3.请相关学院于2026年4月16日前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及电子版(word版)报送至教务处;各专业《自评报告》(电子版)按照相关专业委员会规定的上报时间前1周上报至教务处。
联系人:宋志君、白云龙
地 点: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学主楼西区W0209室)
电子邮箱:jwcjsk_01@126.com
联系电话:88036053。
教务处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