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黑教规〔2024〕2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度省级教改项目(本科)立项推荐及省级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选题范围
具体选题范围参照《2026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二)立项数量
1.重点项目:我校本年度推荐限额12项。
2.一般项目:我校本年度推荐限额24项。
以上两类项目从2025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和2026年新申报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中遴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重大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2.本年度每人作为主持人或成员只能申报1项省级教改项目(本科/研究生项目不能兼报)。在研的省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或参与新一轮省教改项目,其项目成员可作为主持人或成员申报1项省教改项目。每个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5人。多单位(含高校、行业、企业)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1人,最多限5个单位9人。
3.省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每所高校推荐申报的省教改项目,一线教师(含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与学术/教学双肩挑人员)主持的项目不低于总数的50%,校级领导主持的项目不超过总数的20%。项目主持人年龄需能够组织实施整个项目周期,鼓励4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
4.省教改项目向聚焦教学改革具体问题的项目研究倾斜,鼓励跨学科专业、跨高校、校企联合申报。
5.无主持在研项目的前提下,以下教师可申报省级项目,且不占用学校名额:牵头指导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2025)国家金奖项目的教师,可申报一项省级重点项目;牵头指导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2025)省赛金奖项目的教师,以及参加2025年青年教师研修项目的教师,可申报一项省级一般项目,省级统一评审。学校需单独提交立项汇总表。
6.其他立项申报条件说明详见“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本次课题申报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2025年已确定为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本次计划参评省级的项目,其名称及内容在不改变主体框架的情况下可进行调整,并填写变更申请单。各二级单位须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课题的选题质量、申报资格、内容真实性,择优推荐、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对照立项指南,结合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充分挖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前瞻引领作用的选题,做好项目推荐工作。
2.各单位结合管理办法要求,根据申报限额组织校内遴选推荐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教改项目牵头部门负责对立项申报书进行查重,立项申报书需附《复制检测报告》(可采用本科毕业论文检测系统或其他系统,重复率不超过20%)。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3.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各高校自行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立项评审工作,省教育厅对拟立项的一般项目进行抽查。
二、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本年度应结题的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2022年度省级重点项目;2024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延期结题的2021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和2022年度省级一般项目。
说明:
(1)2021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和2022年度省级一般项目,本年度未能结题的按撤销处理;
(2)2022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本次应结题,如无法结题需填写调整申请单申请延期。
(二)验收要求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重大、重点项目结题验收,结题标准按照省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由学院按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经学院评审拟认定结题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项目结题材料。
(三)项目清理与变更
本年度需要延期的项目,填写变更申请单;延期后仍无法结题的项目,由本人提交撤销申请。
三、材料报送
本次立项、结题材料的申报由二级单位统一组织报送,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各二级单位须严格审核本单位申报、结题项目的质量,申报资格、内容真实性,确保申报项目、结题项目质量。
(一)立项申报材料
1.立项申报汇总表——经单位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为PDF文档,提交PDF+EXCEL版;
2.立项申报书——附《复制检测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提交PDF+WORD版(申报书无需加盖学院公章),命名为“序号+姓名”;
3.院内公示截图或照片——扫描为PDF版。
将所有文件按要求格式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立项材料”。
(二)结题验收材料
1.结题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为PDF文档,提交PDF+EXCEL版;
2.结题验收书——无需加盖学院公章,提交PDF+WORD版;
3.研究报告的《复制检测报告》——提交PDF版;
4.结题佐证材料——主要包括:封面(附件13,无需加盖学院公章)、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含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论文需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如论文发表期刊非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需附中国知网收录证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扫描后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院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佐证材料”(PDF版)。
以上文件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名称—结题材料”。
四、时间要求及工作联系人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材料报送要求和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立项申报书、结题验收书请于8月24日17:00前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教学主楼西区W0209)。
2.联系人:宋志君、白云龙,联系电话:88036053,电子邮箱:jwcjsk_01@126.com。
教务处
2026年7月13日